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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要廢止嗎?

死刑是否廢止是二十世紀以來各國爭論之問題,以國際特赦組織主張廢止最為積極。而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也規定:「人人有固有生命權。」不過後段又規定:「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」,因此如經正當法律程序就非「任意」。我憲法也規定:「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」,所以王前部長才主聲請釋憲。沒料到知名藝人白冰冰的反彈,激起輿論抨擊政府怠忽職守姑息養奸,導致她的辭職。

王前部長說:「她不願殺人」,殊不知刑法上有阻却違法事由,如公務員之職權或職務行為即屬此類,因此簽署執行是依法行政。古代稱死刑為觸犯「天條大罪」,劊子手在行刑時會先喊:「是官要殺,不是我要殺」,官就說:「是天要殺,不是我要殺」。因兇手既不尊重他人生命,為何天下人要尊重其生命?

一般死刑廢止論者,最合理之訴求,就是為防止虐殺政治犯最有說服力;在台灣就是228事件及白色恐怖,以死刑濫殺無辜,才使廢止論一度響徹雲霄。但近年來因殺人搶劫等猖獗,尤其陳進興等惡魔肆虐,使反對廢止者日益增加,致廢止論者,遂逐漸喪失市場。

(本文刊登於自由時報/2010/03/17A15版自由廣場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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